2024.12.04 浏览数: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员工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员工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4年度员工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化学与药学院员工会章程》
第一条 公司员工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成立的全院员工群众性组织,是全院员工利益的忠实代表,也是公司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员工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促进员工成长成才为核心目标,团结和引领广大同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 员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 作为公司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员工的桥梁纽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员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正当权益;
(二) 组织员工开展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三) 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倡导优良学风,促进员工与教职员工的团结,协助公司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 团结和引领全院员工为公司的学科发展和公司的改革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员工会依据《中华全国员工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员工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接受bw西汉姆联及公司党委、团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五条 员工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凡取得bw西汉姆联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员工会章程,均为员工会会员,会员资格随学籍变动或取消而自动终止。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对员工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参加员工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相关资源的权利;
(四) 通过员工会向公司和公司反映意见和诉求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员工会章程,执行员工会决议;
(二) 积极参与员工会组织的思想教育、文化艺术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 维护员工会利益和名誉,为员工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
(四)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优良学风。
第九条 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员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员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和监督。
第十条 员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公司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员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一) 代表由班级、年级或部门选举产生,代表人数覆盖不同年级和专业;
(二) 代表名额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0 %;其中非员工会骨干的员工代表一般不低于60 %。
第十二条 员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员工会工作报告;
(二) 选举产生新一届员工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三) 讨论和决定员工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 修订员工会章程并监督执行;
(五) 反映员工的意见与建议,维护员工正当权益;
(六) 选举产生出席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员工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员工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 代表应是bw西汉姆联全日制在校员工;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员工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广大青年员工的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广大青年员工的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四条 员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 通过符合员工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员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 对员工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员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
(三) 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 监督员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 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 代表所在班级、员工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会议是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代表员工监督员工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对员工代表大会负责,受员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常任代表会议在校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员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对外代表公司员工会。
第十九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构成:
(一) 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公司团委自非员工会成员中提名产生,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 常任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 常任代表会议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由常任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从常任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常任代表会议的代表、主任及副主任的任期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 密切联系员工,代表员工利益,反映员工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二) 监察员工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的实施;
(三) 监督评议员工会工作,监督员工会骨干的工作和作风;
(四) 审议通过员工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五) 听取员工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员工会主席团工作;
(六) 罢免不称职的员工会干部,罢免需经半数以上常任代表会议成员通过;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员工会主席团是员工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落实员工代表大会及常任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员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轮值制,每学期由不同成员担任执行主席。
第二十三条 员工会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
第二十四条 员工会聘请公司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 员工会遵照公司员工会“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 6 个工作部门,在员工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员工会主席团的主要职权:
(一) 执行员工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主持员工会日常事务;
(二) 制定员工会年度计划,筹备和组织全院性的员工活动;
(三) 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工作,考核员工干部的履职情况;
(四) 向公司党委和团委报告员工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 员工骨干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明确;
(二) 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无不及格记录;
(三)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八条 骨干选拔和退出机制:
(一) 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员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二) 对因学业或纪律问题无法履职的员工骨干,按照规定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是院员工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员工选举产生,代表班级员工的利益并接受员工会指导。
第三十条 基层组织职责:
(一) 根据员工会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 协助公司和员工会落实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 定期召开班级会议,向员工会反馈意见与建议。
第三十一条 员工会经费来源:
(一) 集团拨款和团委支持;
(二) 合法的社会赞助及其他正当收入。
第三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员工会主席团提出,经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团委批准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员工会主席团所有。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员工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根据《bw西汉姆联bw西汉姆联员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2.为确保员工会主席团成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能够高效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产生合适的候选人,确保主席团的代表性和质量,推动员工会工作更好开展。
3.bw西汉姆联bw西汉姆联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bw西汉姆联bw西汉姆联员工会主席团成员,选举采用差额预选办法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员工会主席团设 3 人,候选人的差额数量为 1 人,总计产生主席团候选人 4 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凡在bw西汉姆联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均有权参选员工会主席团成员。参选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品德风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参选者应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并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候选人还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
5.员工会主席团成员的候选人产生工作由员工会负责组织与管理。员工会将在选举前发布公告,明确报名时间、程序和要求,确保公开透明。员工可以自主报名或推举符合条件的同学作为候选人。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格,提供个人信息、学术成绩、活动参与情况以及简要的自我推荐,报名表应注明候选人的个人特点和优势。报名表格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员工会,且经员工会负责教师与员工会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审查阶段。
6.员工会负责教师和员工会将对所有报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参选要求。审查将包括学术成绩、综合表现、品德和道德评估、参与集体活动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审查过程中,员工会可要求候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面试或小组讨论,以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审查结果将作为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的依据,所有审核环节将公正、公平、透明地进行。
7.员工会负责与每位候选人进行确认,确保其愿意且具备条件参与候选人产生程序。候选人需签署参选声明,明确参选意图。
8.经过审查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公司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以便全体员工了解候选人情况。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或反映问题,可报公司团委办公室。
9.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会主席团所有。如在候选人产生过程中遇到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将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公司员工会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六、院级员工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根据《公司员工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确保选举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2.公司员工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工作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负责组织,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3.员工会主席团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阶段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员工会主席团名单。
8.正式选举阶段,候选人名单提交本院员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9.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方可当选。若出现候选人得票未达半数且当选人数不足的情况,则实际当选人数以票数达标者为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得票相同,且符合半数标准,则所有票数相同者同时当选。
10.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可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11.赞成候选人无需标记任何符号;不赞成候选人需在姓名右侧“表决意见”栏内画“×”;弃权者需在姓名右侧“表决意见”栏内画“△”。每张选票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为有效票,超过名额的选票视为无效票。
12.选举设监票人 1 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负责选举的监督工作。选举设计票人 2 名,选票采用人工计票方式,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公布,并经大会主席团审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13.选举时,参选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收回选票数量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量,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数量多于发出选票数量,选举无效,需重新组织选举。
14.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经员工代表大会确认并备案,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15.本选举办法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后生效。
16.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归大会主席团所有,如选举过程中出现未涵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公司员工会章程》,结合学员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七、院级员工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1.为加强员工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管理,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此述职评议办法。通过述职评议,对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供改进和成长的机会。
2.评议程序由公司团委制定,述职评议每学期至少进行 1 次。公司党委代表、团委代表、员工代表将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流程将由公司团委提前通知相关成员。
3.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并在评议大会中进行述职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述职报告应真实、客观、全面,个人贡献和团队合作应明确表述。
4.评议小组针对述职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讨论,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5.评议指标应根据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进行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效果、团队协作、执行力、创新和责任心等方面。评议指标应公正、客观、可操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6.评议小组将根据评议指标对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合理的评分或评价。评议结果将公司团委组织整理并向相关成员反馈,同时提出改进和进一步发展建议。
7.对于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员工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达标、管理不当的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员工会将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8.本述职评议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员工会所有。
八、学院团委指导员工会主要责任人
